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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请组织申报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
日期:2012-01-14 22:54
源利用效率,实现生产过程节能降耗。
  (二)项目条件
  1.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具备一定的现场自动化基础条件,或经过适应性改造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对数据采集的要求;
  2.项目已经审批、核准或备案;
  3.项目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;
  4.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;
  5. 已经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。
  二、项目申报要求
   (一)申报组织
  2012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,由各地财政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。
  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,由企业(包括中央管理企业)提出资金申请报告(见附件3),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财政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。企业法人代表要在上报材料上签字确认,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  各省级财政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后,报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   (二)申报材料要求
  各申报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工艺装备、原燃料条件、产品生产特点等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申报材料,建设内容要具体,申报材料应体现本企业特点。
  各地应严格把关,对企业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尤其是对项目建设内容、投资、节能量测算、预期经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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